8、沙门氏菌属的拟定性鉴定。
使用5种商品化的生物化学试剂盒(API 20E, Enterotube II, Enterobacter aceae II, MICRO-ID,或Vitek GNI)中任一种,代替常规的生化管系统,鉴定拟定食源性沙门氏菌属。按本节鉴定所述,检验人员根据自己试验室选择商品试剂盒与生化管系统相适应的一种商品试剂盒。生化学商品试剂盒不能用来代替血清学试验(1)。组装试剂盒,配制试剂盒所需试剂。参照官方分析方法的978.24部分(API-20E, Enterotube II和Enterobacterlaceae II),989.12部分(MICRO-ID),和991.13部分(Vitek GNI),接种于每个组合,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温度进行培养。加试剂,观察与记录结果。参照上述Ref.1把培养物拟定为沙门氏菌或非沙门氏菌属。
为证实拟定为沙门氏菌的培养物,尚需进行沙门氏菌菌体(O)血清学试验,按上述五,5;和沙门氏菌鞭毛(H)血清试验,按上述五,3;或进行Spicer-Edwards氏鞭毛(H)试验。并按下列原则对培养物进行分类:
a、用商品化试剂盒拟定为沙门氏菌的培养物,若沙门氏菌菌体(O)血清学试验阳性与沙门氏菌鞭毛(H)血清学试验阳性的则报告为沙门氏菌。
b、用商品化试剂盒确定为非沙门氏菌的培养物,参照AOAC标准(1)确定亦为非沙门氏菌,应作非沙门氏菌予以排除。
c、凡不符合a或b的培养物,应按上述五,2-6项中有关规定作进一步试验,或按Ewing(2)氏的有关项目进一步试验,或送至标准定型实验室,做最后的血清定型与鉴定。
9、鞭毛(H)试验阴性培养物的处理:
对一些生化反应典型,被认为是沙门氏菌,但鞭毛(H)试验阴性的培养物,可能是无动力的菌株,或鞭毛抗原发育不充分,对此培养物的动力测定方法如下:
从TSI斜面上挑取少量的培养物,接种于动力试验培养基平板中,在距平板边缘10mm处一次穿刺2-3mm深,不要刺到平板底或接种到其他任何部位。置于35℃培养24h。如果细菌游散生长至40mm或更远,按下述方法再试验:在游散生长最远处,用3mm接种环转种一环培养物至胰酪胨大豆蛋白胨肉汤中。重复沙门氏菌多价鞭毛(H)(按上述五,3)或作Spicer-Edwards氏鞭毛(H)血清学试验。如果培养物经第一个24h培养后无动力,于35℃培养24h;如果仍无动力,则置25℃再培养5天。如果上述试验仍为阴性,把该培养物定为无动力菌株。如果鞭毛(H)阴性培养物,按生化学反应可疑为沙门氏菌,应将培养物呈送微生物学实验室作进一步的鉴定和/或血清学分型。递送血清学定型培养物,除非另有说明,每个检验样品要递送两个分离物。培养物要放在脑心浸液琼脂斜面的试管内递送。试管的螺旋帽应拧紧以确保安全。
六、控制: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良好操作程序,注意灭蝇,加强对饮水、食品等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切断传染途径。对食品加工和饮食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带菌者并给以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加强屠宰业的卫生监督及各种食品特别是肉类运输、加工、冷藏等方面的卫生措施,防止沙门氏菌污染。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卫生规范防止二次污染,通过蒸煮、巴氏消毒、存放适宜温度等进行控制,都能防止沙门氏菌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