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急救治疗的一般原则
(一)急性皮肤吸收的中毒
经皮肤吸收毒物,或腐蚀造成皮肤灼伤的毒物,应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也可用微温水,禁用热水。
(二)误服吞咽中毒
误服吞咽除及时反复漱口,除去口腔毒物外,应当:
1、催吐:催吐在服毒后四小时内有效,简单的办法是用手指、棉棒或金属匙柄刺激咽部舌根,对昏迷、痉挛发作,及吞强酸、强碱等腐蚀品,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时禁用或慎用。
2、洗胃:洗胃是治疗常规,有催吐禁忌者慎用。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能中和毒物的液体洗胃。洗胃液每次不超过500毫升,以免把毒物冲入小肠,反复洗,直到洗出液几次无毒物为止。
3、清泻:口服或胃管送入大剂量的泻药,如硫酸镁、硫酸钠等。
4、应用解毒、防毒及其他排毒药物。中毒急救措施
(一)氰及其化合物
离开污染区,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不可用口对鼻的人工呼吸,以防中毒),等呼吸恢复后,给患者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氧气,静卧、保暖。
(二)氟及其化合物
溅入眼内,速离开污染区,脱去污染衣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皮肤灼伤在水洗后,可用稀氨水敷浸,口才静卧保暖。
(三)光气
使吸入患者急速离开污染区,安静休息(很重要),吸氧,眼部刺激、皮肤接触用水冲洗,脱去染毒衣着,可注射乌洛托品20%2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