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全面调查
6.3.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6.3.1.1 检验员与主管应立即开始对该结果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不了明显错误,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一到两个工作日)将该OOS结果报告给QA部门。检验员与主管进行第一阶段调查的目的就是查找OOS结果是否是实验室原因。该阶段调查应在一到两个工作日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该阶段调查还不能结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临时报告。
调查6大因素,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标准溶液、样品制备、环境(T、RH)、历史等影响因素:
仪器设备有无经过确认和校验,校正参数是否正确。如没有进行确认或校验,或校验数据不正确,应重新进行认或校验,直至合格,同时对近阶段用该仪器设备检测的样品,重新检测。如不能校正合格,则该仪器不能再投入使用,并对对近阶段用该仪器设备检测的样品,重新检测。
检验方法有无经过验证,有无对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变动,当发现检验方法有误时,应立即废除该方法,并重新开发出一种检验方法,并进行验证。原数据作废。
标准品有无正确干燥,玻璃仪器及溶液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规定,应按照正常工作程序重新检验。原数据作废。
样品及称量是否正确,有效成分是否溶解完全,稀释、振摇和萃取时间是否够、 方法是否合适。若判定是上述问题,则重新进行检验,原数据作废。
在检验之前和检验期间有无进行系统适应性试验,如没有或系统适应性试验不合格,则原数据作废。
操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则原数据作废。调整操作环境至符合规定,重新检验,并调查是否牵涉到其它品种、批号的样品。
人员有无经过适当培训,若发现属于培训不当,则原数据作废,在培训至符合要求前,该员工不得继续从事检验工作,同时由合格的人员队员样品重新检测。
记录有无错误、计算有无错误。如有误,则原数据作废,对原记录予以改正,重新计算。
过去有无类似事件发生,调查类似事件具体原因, 处理情况,从而对本次OOS原因进行相应推断,确定调查方向。
在这一阶段,对产生OOS结果的样品进行有限的检测会有助于调查。这种有限的检测不足以决定该批能否被接受,但也应收载于调查报告内。
如果OOS结果的原因可以归咎于实验室检验问题,就要再次对原样进行检测。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原OOS结果作废。应记录下OOS的根本原因或认为的原因,并确定对其他数据的影响。并采取去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该造成错误的原因再次发生。调查结束。
6.3.1.2复验
对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的化验分析。
复验应由另一位有经验的分析人员完成,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原则上复验一次即可。不可复验至取得满意结果。
若肯定实验室差错,复验结果将取代原结果。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并由调查人员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对于含量均匀度和片差均匀度的调查,则按照各品种及规格项下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如果不能确定是首次的试验是实验室或统计错误,就不能废除最初OOS结果的科学基础。所有检验结果,不论是通过的和可疑的,都应该报告并供批放行结论中考虑。
在明确确定了实验室错误的情况下,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保留最初结果和一个解释记录,这个记录应该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主管的注释。
6.3.1.3取样调查
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时,质量评估人员需进行取样过程及样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如下情况重新取样是许可的:
a. 原样测定结果偏差大,原样不具有批代表性;
b. 当QA决定扩大调查时,留做复验的样品不足了;
c. 原结果不合格,复验结果又合格,引起全面调查时;
重新取样必须采用原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的数量与原样相同。若原取样方法不适合,新的取样方法应建立、确认和书面成文。
若无明显的证据表明系实验室失误时,应立即报告有关质量评估人员,以便作进一步的调查。
6.3.1.4数据的平均处理
将分析数据平均处理是可行的,但这一措施的使用取决于样品和检验目的。
在旋光度分析中,将数次孤立的测量值平均,就是样品的旋光度,作为分析结果。
如果样品是均一的,使用平均值就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结果。在微生物的效价测定时,赞成使用平均值以克服这类方法本身的易变性。
各类方法均应有相对偏差的要求。
在含量检测中要使用平均化,前提是每个测试结果均应符合标准。有合格又有不合格结果,不能平均,需调查。
平均会掩盖因样品的不同部分引起的差异。如含量均匀度测试中使用平均不适合,应该报告所有的独立结果。
6.3.1.5
6.3.2制造过程调查
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经过样品及取样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样品及取样误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制造过程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6.3.2.1确认实验室调查结果;
6.3.2.2将批记录及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回顾分析,缩小可能造成超标原因的范围;排除可能导致超标结果的生产步骤或因素:
物料因素:是否为合格供应商供应,生产过程有无发现异常,称量有无错误;前工序产品(即中间体)分析结果有无异常;
员工因素:生产过程操作有无失误,关键操作有无复核;
设备故障:生产过程设备有无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
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有无偏差;
工艺因素:工艺有无经过验证,有无擅自改动相关内容,有无出现工艺参数偏差。
6.3.2.3查明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问题:类似问题的调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6.3.2.4指定临时取样计划,用以查明制造过程产生超标的原因;分析所留样的物料或库存物料,将检验结果与标准及前次检验相比教,有无异常。抽取前工序产品(即中间体)进行分析,有无异常。
6.3.2.5调查表明需要进行返工时,应由有关部门及QA经理批准。
6.3.2.6制造过程调查后,应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批准。
6.4调查结果评价
调查的最后阶段是对OOS结果调查以及生产过程调查结果的汇总。本调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OOS结果的最可能原因。如果确定了OOS结果是由实验室检验引起的,那么就需要对仪器进行维护校验,对检验员进行额外的培训。并应确定OOS结果对其它批号,继续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已验证过的工艺,和检测方法的影响。最终的报告应指派专任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以杜绝或防止此类OOS结果再发生。
本阶段调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是发现OOS结果后的15日之内。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调查时应提供理由。
6.4.1通过调查,不合格原因找到,发现是由化验室因素造成后,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进行“复验”。
若合格,则发合格报告,放行该批物料,产品或中间体;
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若不合格,扩大调查。见结果评价6.4.3
6.4.2若不合格结果的原因没有找到:
若无证据证明化验有误或原始样品是无效的,则取原始样品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且原结果和复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在该方法规定的限度范围之内,则发不合格报告,否决该批物料。
若复验结果合格,原样要留样以备扩大调查。见结果评价6.4.3
6.4.3此种情况原因,诸如样品本身不均匀,样品不具有批代表性或结果在指标的临界上。
由QA决定扩大调查。
加大抽样件数,如分别取样、化验。
结果严判。
当OOS结果发生在已销售的产品中时,应引起特别的注意。,此时应在24小厮那通知QA负责人。如果在发现OOS的72小时内不能确定OOS原因是实验室检验原因,应以“Field alert report”的形式向FDA报告。
6.5其它
6.5.1调查报告应由QC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准。
6.5.2OOS调查报告的内容
实验室不合格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报告:
化验室调查评估情况检查表
化验室不合格结果调查评估报告
车间或其它部门调查评估情况检查表
相关化验、复验记录。
oos决策树decision tre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