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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ee9999eee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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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hgycook
ID:lhj63
ID:lxdongzi2003
原文由 eee9999eee 发表: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是全国统一的样版,对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药品检验结论为: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不符合)规定。但是报告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来说很不明了,没有直接给出该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判定假劣药的依据,对立案处罚不利。请教各位老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怎样规范呢?
ID:mengzhou
ID:tulaomaodoudou
原文由 mengzhou(mengzhou) 发表:对啊,药检所只是技术单位,药监局是执法单位,具体判定应该有药监局下达,只是这中间好像确实一个过渡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