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中国ROHS第一批重点管理目录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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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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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标示标准。怎么改?绿色标示表示产品是环保的,其中的限制物质都符合限量要求;如果接受豁免,如目录产品中的例外,则产品中的限制物质并没有都符合限量要求,意味着产品存在风险,此时采用绿色标示,怎么能警示消费者?如果继续采用橙色标示,那什么叫成熟?
2、REACH中SVHC如果被授权使用后,就相当于ROHS中的豁免;REACH现在已经规定,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传递信息,可以将SVHC名称标示出来,也就是提醒消费者存在风险;
3、电池中铅可以使用,但必须在电池上标示铅的符号;
4、因此,即使纳入目录的产品,有风险时,应该是用橙色标示。
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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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eewah 发表:

1、修改标示标准。怎么改?绿色标示表示产品是环保的,其中的限制物质都符合限量要求;如果接受豁免,如目录产品中的例外,则产品中的限制物质并没有都符合限量要求,意味着产品存在风险,此时采用绿色标示,怎么能警示消费者?如果继续采用橙色标示,那什么叫成熟?
2、REACH中SVHC如果被授权使用后,就相当于ROHS中的豁免;REACH现在已经规定,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传递信息,可以将SVHC名称标示出来,也就是提醒消费者存在风险;
3、电池中铅可以使用,但必须在电池上标示铅的符号;
4、因此,即使纳入目录的产品,有风险时,应该是用橙色标示。


不用什么都往REACH上想。怎么没见欧盟要求电子产品中使用了RoHS豁免材料的产品要贴什么警示标签呢?

两个法规的出发点完全不一样。RoHS考虑回收后有毒物质的累积,REACH考虑所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化学物质风险。

实际上电子产品中豁免的,都是非常特殊的材料,本身使用量就极少,而且即使含有有害物质,也很难对人产生健康影响(因为其在产品所处位置及)。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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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往REACH上想,是一种趋势,君不见ROHS改写草案中准备新增加的DEHP等4种物质正是要考虑执行REACH的限制与授权条款后再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管控;

欧盟ROHS如果以后附加CE标志,是一种符合性评定,只有附加CE标志的产品才可以投放市场,默认为产品是合格的,如果是不合格的产品,是不允许投放市场的,也不存在什么标示;

但中国ROHS显然是将橙色标志作为警告:(原文如下)
图2 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图形外圈同样由带有箭头的线条组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
该电子信息产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

这里主要警告到达环保期限时,产品就不能再使用了,物质泄漏会导致风险,并警告应进入专门的回收渠道。

问题是,有些豁免材料恰恰是有害物质超过了规定的限量,按标准是需要橙色标志的。
而被列入目录的产品,是需要绿色标志还是橙色标志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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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限量标准的说法:
6、合格判定
电子信息产品中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该电子信息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
所谓表2,就是限量要求。这里是所有组成单元,当然也包括了豁免单元。
该标准号是SJ/T 11363-2006,关于标示的标准号是11364,关于检测的标准号是11365。
------------------------------------------------------------------
再看看11363开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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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只有所有组成单元都符合限量要求,才算合格,并无豁免;但现在目录中的产品有了例外;
2、11363描述了合格评定标准,但在其中只字未提11364,只提到了11365的检测方法,
3、11364中,并没有提到合格评定,只提到了标示(原文: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1 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
图2 进行标识),并定义(其中“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 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
4、可以理解为:所有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含有有害物质,则用橙色标志;不含有有害物质的,用绿色标志。
5、当产品被列入目录后,就有合格评定,还需要标示?
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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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eewah 发表:
什么都往REACH上想,是一种趋势,君不见ROHS改写草案中准备新增加的DEHP等4种物质正是要考虑执行REACH的限制与授权条款后再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管控;

欧盟ROHS如果以后附加CE标志,是一种符合性评定,只有附加CE标志的产品才可以投放市场,默认为产品是合格的,如果是不合格的产品,是不允许投放市场的,也不存在什么标示;

但中国ROHS显然是将橙色标志作为警告:(原文如下)
图2 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图形外圈同样由带有箭头的线条组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
该电子信息产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

这里主要警告到达环保期限时,产品就不能再使用了,物质泄漏会导致风险,并警告应进入专门的回收渠道。

问题是,有些豁免材料恰恰是有害物质超过了规定的限量,按标准是需要橙色标志的。
而被列入目录的产品,是需要绿色标志还是橙色标志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讲过很多次了,REACH与RoHS唯一的关系在于将来对于有害物质的评议过程会统一,也就是说大家不同的两个专业委员会采用同一套办法去评议某物质的危害性,以及禁止后的一些社会经济影响,这个是必然的,因为某物质有害那就是应该禁止,在别的产品中应该禁止,在电子产品中也应该禁止。但是其他方面,由于两个法规的出发点完全不一样,导致它们的管控模式也会不一样。这些还是必须要区分来看的。而从欧盟准备把RoHS纳入CE也可以看出,RoHS与REACH在很长的时间内,只会是平行线。

至于符合RoHS的贴CE,不符合的不能进入市场。我想问,CE不就是认证标志吗?符合RoHS的产品难道就一定不存在豁免的情况吗?

回到中国RoHS,我之前的回帖也说了,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也是有认证标志的,中国RoHS认证的标志可能是CCC-RoHS,而不是说通过了强制性认证就贴绿色e的那个标示。那个绿色e标示或者橙色环保使用期限标示是厂商自己声明的标示,跟强制性认证是无关的。一个产品,只要可以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就可以打上认证标志,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如果不能通过认证,就不能销售。看来楼主对于中国RoHS强制性认证还是了解太少,所以多虑了。当然,中国RoHS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现在还没有发布,所以最终标志是什么样的,现在还不确定。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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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符合RoHS的贴CE,不符合的不能进入市场。我想问,CE不就是认证标志吗?符合RoHS的产品难道就一定不存在豁免的情况吗?

回到中国RoHS,我之前的回帖也说了,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也是有认证标志的,中国RoHS认证的标志可能是CCC-RoHS,而不是说通过了强制性认证就贴绿色e的那个标示。那个绿色e标示或者橙色环保使用期限标示是厂商自己声明的标示,跟强制性认证是无关的。一个产品,只要可以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就可以打上认证标志,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如果不能通过认证,就不能销售。看来楼主对于中国RoHS强制性认证还是了解太少,所以多虑了。当然,中国RoHS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现在还没有发布,所以最终标志是什么样的,现在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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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是认证标志,没错。中国的CCC也是认证标志,没错。
其一,现在讨论的问题是纳入目录的产品,是需要绿色还是橙色标志的问题。标准的范围是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无论是否纳入目录,都需要标示,因此,即使目录中的产品通过了CCC认证,也还存在标示问题,而且是必须的,虽然是由商人自己画上去的。
其二,限量标准中说“电子信息产品中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该电子信息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既然目录中产品有豁免了,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理解为“除去例外,----”吗?

其三,所谓成熟一个,放入一个,是什么成熟了?那还不如说将重点产品放入目录,进行强制CCC,对于一般产品,只进行标示就OK了,还需要费那么多周折,搞什么“成熟”;
其四,根据中国ROHS的相关标准,作一个揣测,原本是希望产品可以进行绿色标示时,就认为成熟了,就放入目录进行强制CCC,但ROHS都快搞完了,一直没有什么可以“成熟”,因为被豁免“卡”住了,所以现在只能搞个“例外”,还是承认豁免;

其五,关于标示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11364标示标准:
4 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限制不能直接在产品上标识的,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最后,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都需要标示,纳入目录的产品,除了标示,需要CCC。
问题是怎么标示。
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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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上面你总算弄清楚一个问题了,就是标示和认证标志是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认为不相干的。因为即使是贴橙色标示,也可能可以通过CCC认证。

所以,还需要纠缠着含豁免材料的产品怎么标示这个问题吗?以前怎么标示,现在依然怎么标示。

以前说成熟一个放入一个这个说法,从它出台就是饱受争议,很多人就认为这不可能,解决办法只有两个:要么重点管理目录只放入零部件和原材料;要么就必须加入豁免。现在采取的措施是加入豁免,原因前面也分析过,因为中国所有产品基本上都是采取的市场准入管理,如果中国RoHS的强制性认证只针对原材料和零部件,那么对于成品或整机的管理就有漏洞了。可以这么说,中国RoHS强制认证的这个发展趋势,与中国一贯以来的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

至于说中国的这个市场管理体制好不好,那就不予评价了。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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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的标准是“电子信息产品中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限量要求”;
绿色标志的标准是“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即符合限量要求。

两个要求一致,即可以绿色标示的,也是可以合格的;或说,合格产品是肯定可以绿色标示的。

现在有了豁免,只能修改合格评定标准,对于标示标准就不需要修改了;所谓“成熟”就不要再提了,或者修改成熟的定义。
pu_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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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EURoHS运行的现在不也是不怎么样啊?很少见他们因为RoHS罚谁啊!还不是因为他们运行也存在问题啊,所以说,大家都在探索,谁也不知道谁的法子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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