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CNAS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三个方面条件,一是有相关技术背景,二是熟悉CNAS相关政策,三是在对检测,校准结果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而准则CNAS-CL01 5.2.3 要求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并且是胜任的且受监督,并按体系要求工作.
作为外聘授权签字人, 我不知道你是乍么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的? 工作是如何被监督的? 而且授权签字人是个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有大量的报告证书签发.
个人认为不宜使用短期签约人员,所以外聘签字人是应当不予认可的.
这位版友说的很有道理。
但如果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是可以使用签约人员的(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只要做到:
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对照此要求,只要外聘授权签字人能够达到这个要求,CNAS没有理由不给认可的。
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把报告签署的权力“外包”了。
不过在一般的第三方实验室中,外聘授权签字人,在实际工作中会很不方便,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如果是一个企业的实验室,为了保证报告的质量,在自身技术力量(不是检测能力而是综合判断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外聘技术/行业专家来担任授权签字人,我想不是不可行的。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评审员会对授权签字人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联想到以前2000版ISO9001的认证审核中,出现的“职业管代”现象,虽然是一个很可笑的现象,但按照标准的要求,还真不好说什么。
现在08版标准中,就明确管代必须是本组织管理层成员。就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