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ronghui(ronghui) 发表:
首先是需要了解的是17025是从9000导出来的一个对实验室这个特殊行业的一个标准,从17025 CL01的附表中可以看出,4.9是从8.3引导出来的,也就是他们都是对出现问题的时候对条款需要管控的一个条款。
而8.3比较注重的是产品,4.9更加的细化,可能牵涉到的每个要素都需要管控,只要可能影响到最终结果的要素都是被管控的!
一般合并的话,只是把他们写在一个文件中,对于实验还是单独会写在一个小条款中,就如,对于实验室的不符合工作:a.从如下方面去识别,b.实验室不符合工作的评价,等等来描述。
楼上的专家说得非常的对,4.9是从8.3引导出来的,8.3是针对产品的,而实验室的产品是实验数据,4.9将实验数据扩展到了整个检测工作,可以说是对8.3的扩展,因为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数据(或者说是在检测工程已经失控的情况下得出的数据)是有很大差别的,最大的差别在于不合格品是有可能可以使用的,这样就要对不合格品的使用进行控制,而不合格数据是不可以使用的。
上面是4.9与8.3的一些差别,楼主说要整合这两个条款到一个程序文件,我认为不是很合适,毕竟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我也从来没有见过将这两个体系整合在一起的。我建议楼主将ISO 17025体系置于ISO 9000之下,也就是说ISO 9000是工厂的体系,然后,ISO 17025是工厂下面一个部门的体系,比如说将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定为工厂的二级文件、实验室的一级文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定为工厂的三级文件、实验室的二级文件,这样操作起来不会有冲突,运作也会比较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