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理化试验中,理化试验的委托单通常也作为一个有效记录作为认证等方面的检查项。对此我们为了管理好各项理化试验的委托,对其编制了理化试验委托检验规程,其目的是规范厂金属材料理化检验的委托程序。
一、在理化试验委托程序中,提出了如下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需做理化检验的单位或部门须填写试验委托单,委托单(一式二份)应填写委托单位、委托日期、委托人、委托检测样品、委托检测项目等内容。
2.金属原材料试验应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规格、试验项目、数量、检验内容和验收标准。
3.产品焊接和工艺试板应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焊材牌号、材料规格(焊材规格)、焊接方法及代表部位、热处理状态(需要时)。
4.力学性能试验委托应详细地写明各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如:拉伸试验应注明是常温还是高温,弯曲试验应注明是面弯还是侧弯,冲击试验应注明是常温还是低温。并详细标明各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数量,并附以数量词表示,如:拉伸试验(1件)、低温冲击(1组)、弯曲(2件)。
5.化学分析委托除详细写明材料所需分析的元素外,对有特殊规格要求的元素需加以注明,并标明规格要求。
6.金相检验委托应将材料的详细状态进行说明,如热处理等,以便更好地观察金相组织。
7.理化技术员接到理化试验委托单后,应仔细审核委托内容,确认试样上实际编号和材质标记与委托单一致后,对委托单进行内部编号。
1) 试验分类代号是指根据所送委托试件的试验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如:化学分析用“化”表示。力学性能原材料检验用“力”表示,“金相检验”用“金”表示。
2)年度代号一般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9年表示为“09”
3)委托顺序号指当年年初开始直至年末的顺序号。
4)具体表示方法:如“化-09-18”指2009年的第18号委托。
9.理化技术员应对委托单进行编号后,留存一份,另外一份与受检试样一起交给理化操作人员。
10.所有理化试验委托单不得随意对试验项目进行涂改,委托人若发现原委托有漏项,应及时补写委托单,不得以口头的名义让理化人员对原委托进行填加。
二、各试验项目完成后,将委托单进行分类整理,并与该委托单上所述试验项目的原始记录进行装订封存保管。这样在日后的资料查询或者某项检查中,就可以通过委托单一目了然的查找到所检项目的具体状况,同时也做到了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