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韩国海关新规定,2010年1月起信息通信设备清关须出示KC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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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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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海关新规定,从2010年1月起,韩国海关将针对KCC管制的信息通信设备,要求在清关时出示KCC证书,以完成清关程序。过去海关只针对KC管制的产品要求出示KC证书,但未来KCC管制的产品也需在清关时出示KCC证书。此新规定对于现有的KC和KCC两制度并存完全没有影响,两制度仍然维持管理各自管制的产品,不重复管制。
    2007年8月,原韩国信息通信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MIC)被韩国通信委员会(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所取代。由此,新KCC认证标志开始逐步取代原MIC认证标志,并从2008年11月1日起生效。KCC认证是针对电信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其立法依据是韩国《电信基本法》和《无线电波法》。韩国通信委员会(KCC)负责电信产品的管理,并授权韩国无线电研究所(Radio Research Agency,RRA)为其认证机构,对产品实施具体的认证工作。KCC认证由以前认可的MIC认证韩国实验室进行符合性测试,并由RRA签发型号核准证书。
    KCC制定信息通信设备技术基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认证的目的为:
电气通信设备和材料(型式批准):保护通信网不受外部电气及机械性危害,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及权益;
无线电设施和设备(输入验证或型式注册):有效利用无线电波资源,保障使用电波的无线器材的性能和质量,确保与性命安全有关的无线器材的可靠性,进而维持国内的电波秩序;
信息设备(无线电波适宜性注册):尽量限制因电气、电子设备的剧增使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电磁及因其他设备或外部电波带来的通信障碍,以及因设备误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破坏,保护国内电波环境。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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