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独行的智慧(tanghuizhi01) 发表:
原文由 ★棋有慈理★(pocheer) 发表:
楼主讲解的很仔细,板凳上的筒子也说明了关于总铅的要求。
但是,有一点还是需要说明一下:
原文由 独行的智慧(tanghuizhi01) 发表:
部分朋友可能是看到此条就认为,该标准中有可用于总铅测试的程序,其实此条限值说明是引自16 CFR 1303。当然之前可能有朋友用ASTM F963或16 CFR 1303作为申请总铅测试的方法,且得到成功——这只能说明贵实验室不熟悉标准以及CNAS那帮老头糊涂。
针对这点,只能说CNAS没有用一种很好的方式来把法规和测试方法串联起来,并不代表别人是“老头糊涂”。当然,CNAS的一些东西,我们不需要在这里讨论。
其实16CFR 1303对应的测试方法很久之前就有,只不过CPSC在2009年将方法又做了更新而已,但是很多的人没有去关注,也就不了解测试程序/方法(现行的测试方法是CPSC-CH-E1003-09)。
也许国人喜欢用差不多为自己找借口,不然怎么会来胡适先生的大作。
关于CNAS对1303的态度,我这几天一直在和CNAS的一些主任咨询,他们现在的回复是:1303确实是定义为法规限值类别里,不适合作为单独的能力项目来认可,鉴于美国CPSC的要求,现在CNAS可以通过把方法和1303捆绑进行认可,以满足CPSC的“认可范围表中必须明确写出来1303字样”的要求。
弟弟说的是真实的,以前大家都可以直接在认可范围上申请1303项目。现在不行,要么备注要么和方法捆绑来申请。其实是为了迁就美国CPSC,因为你毕竟是要拿别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