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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看到,在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QZJW2010SP0263的《检验报告》上,送检的“1953海口大曲知客酒”感官标准要求本应为“透明无色液体(配制酒可有色),无沉淀杂质,无异臭、异味”,但该酒检验结果却为“透明无色,有肉眼可见细小的沉淀杂质和悬浮物”。
最终,检测机构以“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的卫生标准》标称值”为检验和判定依据,作出的检测结论为:“该样品实物质量按‘检验和判定依据’中高度酒优级标准检验不合格”。
海口大曲厂家再度拒绝采访 那么,厂家对于自己的产品被检测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在拿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和其他媒体的同行首先联系了2月1日当天到销售该酒的酒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负责海口大曲海口片区业务的姜先生,但记者的采访要求遭到了姜先生的拒绝。
随后,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来到海口大曲的生产厂家——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管部进行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部门经理开会去了,让记者拨打电话联系。随后,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拨通了郑经理的电话,他一听记者是为海口大曲“知客”白酒质量问题而来,就告诉记者他正在工商部门处理此事,随后,手机就关机了,再次拨打提示为呼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