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ick(WICK) 发表:
如果是招标采购的仪器,按标书供的,不满意能否退换吗?
招标采购的话,应该把技术文件、技术协议、供货清单等一同作为合同附件,是共同发生法律效力的。
因此,如果供货与技术协议承诺的不一致,是可以依据合同协议退款的。
但是!咱们要注意实际国情!——
1、如果供货与技术要求不符。厂家(直接同厂家采购的话)或者供货经销商肯定是知道这一点的,既然知道还这样做,他们肯定是不准备退货的。
2、退换货,怎么换?换了一台新的就能达到要求吗?还是不能,那又怎么办?
3、退货,耽误的时间怎么办?再重新采购一台新的仪器,又需要多少时间?那需要更大投入的重新调研、交流、招投标,毕竟第一次采购失败了嘛~ 生产和检测来不及怎么办?
4、真要较真,八成还是没有诚信的乙方占上风,真闹上法院的情况很少的。
所以,八成最后还是不情不愿地“凑合了”、“算了”、“认了”、“拉倒了”~
如果经销商商务运作时再做的周全一点,基本上就不了了之。
这种现象在国企、国内仪器厂家、还有代理商经销商里面相当多。
所以增进诚信觉悟、信用机制才刻不容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