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小小风(insnfeng) 发表:
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财政部和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本条款是有关产品检验费的说明。元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是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以《“计价费”(1996)1500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一个样品为850元,仅对复混肥料。当时尚未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本次实行新的复混肥料标准检验项目比原来增加了氯含量的测定,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比复混肥料产品增加了砷、铬、铅、镉、汞有害元素,以及蛔虫卵、大肠杆菌、有机质含量、氯含量共计9个项目,故本次许可证样品检验费暂时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每个样品950元,有机-无机肥料每个样品1750元收取,带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后,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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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条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