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食品检验机构有新规定,对于认可的监督评审,需要对质量体系作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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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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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事食品检验,在六月份有一个CNAS的监督评审,但是国家对于食品检验机构又作了新规定。
如果根据新要求的话,要对体系文件作大改动。
在犹豫着需不需要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资质认定,出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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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l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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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CNAS 要求应该也满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了吧。
先天性咸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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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要改了,虽然我们不是做食品的实验室,但是申请CNAS的认可首先要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符合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也是其一哦!



CNAS-CL01:2006中:
4.1.2 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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