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去年冬天(7336167) 发表:
6.8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
6.8.1化验室使用的所有标准物质均应为具备资质的厂家所提供,具有标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能满足对其量值朔源等方面的要求。
6.8.2标准溶液应由经过严格培训具有中级以上资质的化验员配制,标液员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溶液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6.8.3标液员应定期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标准溶液进行核查,并粘贴新的标签。
6.8.4检测人员不得使用不在有效期内或不符合要求的标准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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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卡:各微生物室应具备标准的培养基操作卡,内容包括培养基的成分,配制及注意事项。
(2)培养基的质量要求:1配制记录:应注明培养基原料的开封日期、储存条件、有效期、有否受潮结块等。在配制每批培养基时应作配制记录,内容包括培养基的名称、数量、配方、灭菌、分装、贴标签、配制日期、有效期等;2培养基外观的检查:观察颜色和透明度是否正常,液体培养基是否澄清,固体培养基是否干裂及细菌生长,pH是否在规定的土0.2之内;3无菌试验:凡以无菌手续分装的培养基均应在35℃培养24h,无菌生长者方可使用;4性能试验:对所制备的各种培养基须用适当的标准菌株进行预测,符合要求者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