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瑞典政府刊登一项新的玩具安全法案。新法例将规管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此外,法案亦订明玩具的安全、标签及文件的技术规定。瑞典已把新法例议案向欧洲委员会通报。
新法案是根据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而制订,旨在引入最新的健康及安全标准,并改善现行的玩具安全规例。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把玩具安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
新法案订明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责任。制造商责任包括确保玩具按指定要求设计及制造;进行合规评估程序;以及发出EC合格评定声明。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制造商遵行其责任,而且不会把存在风险的玩具投放到市场。
欧洲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须于2011年3月14日前审议上述法案,如认为新法例没有防碍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则法例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瑞典新玩具法案适用于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甚至后者在没有预先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也要符合新的法案。也就是说,由于瑞典的新玩具草案包含非商业性的公共玩具,因此其与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在范围上有更加广泛的影响。
尽管法案还末正式通过,但业界应关注法案变动情况,一旦法案生效,其将成为玩具出口业的又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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