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种国际知名品牌,经物流渠道运送出境
2008年6月12日,深圳经侦局将华杰、吴夏、张学胜、李康兰、黄宜辉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商住大厦21B室现场查获涉嫌假冒罗氏、辉瑞、礼来等知名药企的药品,涉及“Xenical(赛尼可)”、“VIAGRA(万艾可)”、“Cialis(西力士)”等多种国际知名品牌,涉案药品货值达1.96亿元。
随后,在多方协助下,深圳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菲迪、冯桂萍,并在河南开封查获假冒药品生产窝点,缴获制假机器6台,彻底捣毁华杰等人的假药销售网络和张学胜的制假窝点。
几乎同时,深圳药监部门及时对查获的涉嫌假药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定性定量的检测,查明2批次涉嫌假药不含药品成分,7批次药品超出正规药品成分16—18倍,足以危害身体健康。“这些检验结果,对案件的审理及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起到关键作用。”深圳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莫书洋说。
暴露问题值得深思,物流业监管亟待加强
2010年7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华杰(约旦国籍)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吴夏、菲迪(约旦国籍)、张学胜有期徒刑15年。”
“该案有三个突出特点”,柳滨杰说,一是主犯为外籍人员,身份特殊,调查取证过程更为敏感复杂,且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追诉难度大;二是实施犯罪跨度大、地域广,时间长达3年,给侦破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三是假冒药品全部是国际知名品牌,国际影响恶劣。
“这起案值巨大的跨国假药案,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柳滨杰指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犯罪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流动性强、隐蔽性大、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其事实认定、证据固定要求更高,常常需要药监、工商、海关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介入与合作,配合刑事司法部门搜集足够的证据。
柳滨杰认为,目前我国对物流企业及物流园区的监管尚不到位。部分物流公司通过变换商品名称等,逃避监管;一些货物在经过多家物流企业转运之后,货品与货单标注相去甚远,亟待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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