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指望这次大会能够顺风顺水。在当天上午大会开始之前的亚太区域碰头会上,印度开始散发措辞激烈的立场文书,其中一条就是:"本次大会必须以一致意见通过禁用决议,不能进行投票。"《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规定,大会应尽一切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只有在穷尽了所有可能之后,才能投票以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决议。
但"共识"谈何容易。与所有国际环境公约一样,《斯德哥尔摩公约》站在环境与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些巨大鸿沟的当口。在硫丹问题上,印度从不掩饰其反对立场。作为目前世界第一大硫丹生产国(占世界年产量的50%),印度早已算好经济账:禁用硫丹将意味着6000多人失业和一亿美元经济损失。作为仅次于印度的硫丹生产大国,中国的态度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会议中心的走廊里、沙发上,所有人都在猜测中国代表团的风向。
但是,现在就指责印度或中国是"问题制造者"或许为时过早。要知道,中国从1994年才开始使用硫丹,而发达国家此前使用硫丹已有近40年历史。可以说,这个地球上大量的残存硫丹来自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因此,现在要禁用硫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于是,有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国际环境法中的"终极契约。"这一书写在大部分国际环境公约前言中的原则,试图解决的正是起跑线问题。
在《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这一原则体现为:发展中国家可以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义务(如"禁用"),但后者必须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这一看似简单的原则,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挑战。中国与印度在经济上的迅速崛起,使它们越来越难以用这一原则来为自己争取"特殊照顾。"一方面,发达国家希望印度和中国多谈义务少谈权利;另一方面,更不发达的国家则对于发展中大国"占用"资助资源颇有微词。刚刚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如何在国际环境政治中立足、站稳,从这五天的缔约方大会上也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不过话说回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法理基础更多并不是因为后者"太穷",而是因为前者"欠账。"这一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一位官员看得很清楚:"如果(污染)有历史积累效应,那么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同等义务道理上就不公平。UNEP支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污染的治理也不能拖延。"在这一点上,中国代表团当天的大会发言更加简单明了:"全面履约,责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