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凡属无法直接溯源的仪器设备,由相关班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自校或比对作业指导书,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自校或比对作业指导书宜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依据/引用标准
•概述
•计量特征
•校准条件
•校准项目
•校准方法
•校准结果计算
•复校时间间隔
•原始记录表格和报告格式
4.1.5 相关班组用于检测/校准/检定的标准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4.2 溯源计划
4.2.1 每年年底,各班组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年度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班组负责人审核,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2 周期检定/校准计划主要包括:
•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编号
•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检定/校准周期
•计划检定/校准时间
•下次检定/校准实施时间
4.3 溯源计划的实施
4.3.1 各班组相关人员应按照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的要求,及时送检/送校仪器设备,或通知本部门相关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对无法直接溯源的仪器设备进行自校,并出具自校报告,自校报告由班组负责人批准。
4.3.2 仪器检定/校准后,班组及时在周期检测/校准/检定计划表中填写实际的检定/校准时间。
4.3.3 中心办通过对各班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4.4 仪器设备溯源标识管理
4.4.1 根据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对其进行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标识,分“绿色”:合格,“黄色”:限用,“红色”:停用,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4.2 各班组应根据仪器设备校准状态的变化,及时更换状态标识。
4.5 标准物质的溯源
4.5.1 班组在购买标准物质和实物标准时,应选择有“有证标准物质”或附有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溯源证明。
4.5.2 班组自行配置或自制的标准物质,必要时,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对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