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业内有关人士处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在记者获得的一份《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153个品种。同时,抗菌药物还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其中,非限制使用抗菌主要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抗菌药物品种为主。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属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被归类限制使用的抗菌药。而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则属于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医生按级别获得处方权
即将实施的新政还将产品的处方权分配给不同级别的医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具有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处方。只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还将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体系中,与医疗机构定级、评审和评价挂钩,考核不合格,医疗机构或将面临降级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