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计量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应实施的计量管理。主要任务是:将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通过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确立入世后计量工作的整体框架。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符合WTO/TBT协议的基本原则出发,改革计量管理体制,合并依法管理、强制检定及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等目录,建立统一的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内外一致的管理方式,把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和向社会提供校准服 务的计量标准等纳入法制计量管理范畴,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校准等自由溯源方式;加快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进度。
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加强对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国际建议及国际文件的研究;修订和完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满足全国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需要;抓紧修订1996年以前颁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加强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修订;清理现有计量技术法规,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和相关国际标准,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与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的衔接工作;规范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备案;提高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使计量技术法规真正成为保护国家利益、把住国门的正当手段。
加快推进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法制计量管理的任务和当地及周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现有计量检定机构合理规划、重组布局,并认真清理授权的专业计量站;在全省计量资源合理配置(包括充分利用社会计量资源)的基础上,有效调控计量检定机构的项目建设,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能,确保满足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
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设以及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在全国开展的社会公益科研机构改革中,均应定位为公益性科研机构或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和建设的投入,确保其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的经费,其投入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为辅(主要补助中西部地区);要给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保留相应编制的技术人员,确保有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和建设,以及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