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台湾地区关于磷酸二氢钾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的修订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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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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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8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20/Add.1号通报:201139日通报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特膳食品及3岁以下儿童奶粉中磷酸二氢钾(potassium phosphate, monobasic)限量; 胶囊或片剂食品中乙基羟乙基纤维素(ethyl hydroxyethyl cellulose)及甘油二十二酸酯(glyceryl behenate)限量的修订草案(G/SPS/N/TPKM/220),已于530日正式生效。

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

使用限制



284


磷酸二氢钾

Potassium Phosphate, Monobasic


1.形态属胶囊、锭且标示有每日食用限之食品,在每日食用中,其磷之总含量不得高于1200 mg

2.本品可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使用。

3.本品可于适用三岁以下幼儿之奶粉中视实际需要适使用,且最终产品之钙磷比需在1.0以上,2.0以下。


限于补充食品中足之营养素时使用。


第(十二)类 粘稠剂(糊料)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

使用限制



048


乙基羟乙基纤维素

Ethyl Hydroxyethyl Cellulose


本品可于胶囊、锭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使用。


第(十六)类 乳化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

使用限制



029


甘油二十二酸酯

Glyceryl Behenate


本品可于胶囊、锭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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