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的理由是什么呢?生产者可以说本体是可以豁免的,但绝不应该说外部电极是可以豁免的,因为完全可以替代,而且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实现了替代。
我觉得困难还是在两点,一个是对均质物质(均匀材质)的理解,另一个是XRF分析中的机械制样的局限性。你可以参考附件《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中国版RoHS的配套文件。它里面规定了体积小于或等于1.2mm3(相当于0805贴片元件)的器件可以不再拆分。我认为这样很不妥,但是从机械制样的可操作性来说,似乎又没有其他很好的办法。
我的感觉:RoHS法规虽然是订出来了,但是相关的技术层面的支持文件还很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