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9.4.3款规定:“考核报告应在考核现场完成所有签字手续,并由考核组长负责连同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组织考核部门。组织考核部门负责将考核报告副本一份提供给申请考核机构。”也就是说申请考核机构除得到考核报告副本外,不另外得到或保存任何资料。但是我省一贯做法是所有考核记录及证明材料封存在申请考核机构,且不能私自开启。直到下一次考核时,由那时的考核组长开启,并检查是否在该考核周期内,申请考核单位存在重复的问题。如是,则认为更不可容许的。”不知这样是合法的吗?你们又是怎样操作的?
原文由 吉普丽儿(xiaopianzi1209) 发表: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9.4.3款规定:“考核报告应在考核现场完成所有签字手续,并由考核组长负责连同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组织考核部门。组织考核部门负责将考核报告副本一份提供给申请考核机构。”也就是说申请考核机构除得到考核报告副本外,不另外得到或保存任何资料。但是我省一贯做法是所有考核记录及证明材料封存在申请考核机构,且不能私自开启。直到下一次考核时,由那时的考核组长开启,并检查是否在该考核周期内,申请考核单位存在重复的问题。如是,则认为更不可容许的。”不知这样是合法的吗?你们又是怎样操作的?
我们这是报告带走,副本和其他资料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