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欧盟出台多类电子产品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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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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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日,《官方公报》刊登第763/2011号规例,对一款“便携式电池供电器具”(称作电子书)作出描述。

这种产品可储存及复制多种文字档案(PDFHTML)、静止图像档案(JPEG)及音频档案(MP3)。规例进一步说明,这种产品备有单色显示屏、通用串联汇流排连接埠界面、耳机连接器、记忆卡插槽以及控制/浏览按钮。

该产品属于拥有独立功能的电子器具,并未列明或未包括在第85章其他编号内,因此被编入合并名目编号8543 7090之内,须缴付3.7%关税。

763/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00:0006:0007:EN:PDF

另外,《官方公报》于84日刊登的第776/2011号规例中,对一类微波炉作出分类。这种产品是指一种用于烹煮食物的器具,外壳以不锈钢制造,配备转盘、儿童安全锁、控制按钮及时钟。这种产品包含一台能源输出分为五级的微波炉,最高为900瓦,也包含石英发热管,最高能量输出为1000瓦。这种器具的合并名目编号为8516 5000,须缴付5%关税。

776/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01:0010:0011: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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