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开征民意食品添加剂将有专属名片本报讯(记者谢朝红)今后,食品添加剂将有专属自己的"名片"了,卫生部正在就《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征求意见,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标准有望明年上半年实施。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将有标准根据卫生部《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通则》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及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形成起草工作组。
《通则》内容涵盖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并确定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标识基本原则、零售以及非零售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等。标签标识上还要列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如果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食品添加剂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也要有。
如果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涵盖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可以不随附说明书。
《通则》要求,食品添加剂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应采用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语言文字;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引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违反使用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某一功能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标签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添加剂,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零售"字样。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按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当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已规定了某食品添加剂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不适用食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鉴于香精使用、标识等方面与一般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较大差别,《通则》的适用范围是除食用香精之外的以零售或非零售方式销售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通则》对食品添加剂中涉及零售的定义是,面向个人和餐饮企业的销售方式,不包括仅面向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需要提供说明书,且只有非零售的食品添加剂才需提供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
根据实际情况,餐饮企业被列入零售范围。零售包括面向个人、餐饮企业和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销售方式。非零售仅面向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销售。
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特殊性,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因此,《通则》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引用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的相关内容。
期待通则能让行业优胜劣汰行业对《通则》的出台积极支持,并希望其正式实施能让行业洗牌,优胜劣汰。
抚顺市独凤轩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黄茂源说,之前管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只能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和国家出台的两个文件。现在有了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统一标准,管理细化了,对行业肯定是有影响的。"我们希望能淘汰不规范的企业,让正规的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