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appy爱米粒(xgy2005) 发表:
说说我们的核查方法吧:
1、原药检查
对于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原药,到货后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并严格控制保存环境。对于未开封的,可以免于核查;对于已开封的,应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溶液是否澄清,若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标准物质并做好记录。
2、标准储备液的期间核查
2.1标准方法上已明确标准溶液保存期限时,按照方法要求标注有效期,如果方法上没有明确标注时,标准储备液的有效期标注为1年,标准中间液的有效期标注为3个月,标准工作液标准为1个月。
2.2 用于日常检测的标准储备液每6个月进行一次期间核查,非日常检测的标准储备液每次使用前进行核查,以证明其浓度的准确性。核查方法如下几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
•由待核查的标准储备液稀释至梯度标准工作液,上机检测,核查标准溶液线性相关性。
•采用新配制的标准工作液与正在使用的标准工作液进行必对,相对相差<5%时,判定两工作液无显著性差异,标注储备液合格。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配制标准溶液,核查同类无证标准物质,相同浓度的响应值相对相差<5%时,判定无证标准物质合格。
•重新配制新的标准储备液,采用新配制的标准储备液核查旧储备液,响应值相对相差<5%时,判定旧储备液合格。
•送至其他实验室作比对核查,其他实验室的校准浓度与本实验室的实际配制浓度相对相差<5%时,判定旧储备液合格,合格后正常使用。
•采用标准溶液测定已知准确浓度的标准样品,测定浓度和已知浓度进行必对,相对相差<10%时,判 定旧储备液合格,合格后正常使用。
3、 核查结果需由核查人形成报告,并由授权签字人进行分析评估,是否准予继续使用。
配制新的储备液来核查旧的储备液?那还不如直接将旧的储备液报废,直接用新的储备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