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用房要求更严了
今年5月1日,国家标准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第3.3.5、6.2.5、7.2.1、8.3.4(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分为12个部分,规定了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储存、食品加工以及包装、检验等过程中需要的洁净用房的基本参数和最低要求、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对平面布置、分级和环境参数、工艺设计、通风与净化空调、给排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原料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共用一个洁净区域;需有退货或召回产品的专用存储区域;洁净用房分为4个等级,企业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和产品选择不同等级的洁净用房,涉及婴幼儿和高危人群的食品可适当提高洁净用房等级;进入洁净用房的物流和人流需分门而入,做到单向输送、不得交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