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浓度,我一直是按监测点-参照点计算的,最近想写一个作业指导书重新看了一下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我困惑了
大家帮助解读一下这两个标准吧!
HJ/T 55-2000标准有如下规定:
我理解应该是只有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需抵扣参照点浓度而其他污染物不必抵扣。而在浓度计算时HJ/T 55-2000又有如下规定
其中m为参照点浓度。貌似有矛盾。
在GB 16297-1996中也有类似描述。在限值表中更有如下描述:
及
请问,是不是每种污染物均抵扣参照点浓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