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 | 毒性/沸点 | 主要毒性作用 |
甲醇 | 较强毒性 64.5℃ | 1)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 2)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 2)甲醇中毒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
苯 | 较强毒性 80.1℃ | 1)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引起急性中毒。 2)长期接触苯会对血液造成极大伤害,引起慢性中毒。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 3)苯可以损害骨髓,使红血球、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并使染色体畸变,从而导致白血病,甚至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4)苯可以导致大量出血,从而抑制免疫系统的功用,使疾病有机可乘。 |
乙腈 (甲基腈) | 中等毒性 81.1℃ | 乙腈蒸气具轻度刺激性,故在浓度较高情况下能够引起一定程度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
二氯甲烷 | 中等毒性 39.8℃ | 本品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人类接触的主要途径是吸入。 二氯甲烷是甲烷氯化物中毒性最小的,其毒性仅为四氯化碳毒性的 0.11% 。 |
氯仿 (哥罗芳) (三氯甲烷) | 中等毒性 61.7℃ | 三氯甲烷在光照下,能被空气中的氧氧化成氯化氢和有剧毒的光气。 1)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接触进入机体。 2)其主要急性毒性作用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眼及皮肤有刺激作用,并能损害心脏、肝脏、肾脏,另外可脱脂。氯仿有高胚胎毒性和轻度致畸性 3)长期接氯仿有高胚胎毒性和轻度致畸性触氯仿者,主要出现肝脏损害,并伴有消化不良、抑郁、失眠、共济失调等。少数人可引起嗜氯仿癖,饮酒还可增加氯仿的肝脏毒性。 4)根据氯仿的毒性数据测算,一个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人,即使他终身从事这种工作,只要空气中的哥罗芳含量在49毫克/立方米以下,就不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 5)在处理过程中不要用铁器(如铁勺、铁容器、铁铲等),应改用其它工具,因为铁有助于三氯甲烷分解生成毒性更大的光气。 安全防护措施:有害液体,能被皮肤吸收,吸入其蒸气也是有害的,需在通风处使用。 |
四氯化碳 | 76.8℃ 典型的肝脏毒物 | 1)CCl4是典型的肝脏毒物,但接触浓度与频度可影响其作用部位及毒性。 2)高浓度时,首先是中枢神经系统受累,随后累及肝、肾; 3)而低浓度长期接触则主要表现肝、肾受累。 4)乙醇可促进四氯化碳的吸收,加重中毒症状。 5)另外,四氯化碳可增加心肌对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引起严重心律失常。 6)CCl4在高温下与水反应会有有毒物质光气产生。 |
乙醇 | 微毒类 78.4℃ | 1)乙醇蒸气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轻微的刺激作用。 2)皮肤长期接触可出现干燥、皲裂现象。 3)长期吸人高浓度乙醇蒸气,可引起头昏乏力。情绪不稳定、肝功能损伤等。 |
甲酸 | 微毒类 100.8℃ | 1)主要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症状。 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
丙酮 | 微毒性 56.2℃ | 1)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 3)丙酮对人体没有特殊的毒性,只是吸入后可引起头痛,支气管炎等症状。如果大量吸入,可能失去意识。 4)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 |
乙醚 | 低毒性 34.6℃ | 1)主要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此外,对皮肤及呼吸道粘膜有轻微的刺激作用。 2)长期接触低浓度乙醚蒸气的人员可出现头痛、头晕、易激动或淡漠、 嗜睡、忧郁、体重减轻、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 |
石油醚 | 低毒性 30~60℃ 60~90℃ | 1)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2)本品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
正己烷 | 低→中等 毒性 68.74℃ 易挥发 | 1)过去正已烷曾被归为是低毒类化学物,但后来因其挥发性和脂溶性高,在人体内可蓄积,特别对神经系统具有毒性,故有人认为应考虑将其列为高毒类化合物。 |
环己烷 | 低毒性 68.9℃ | 2)对眼和上呼吸道有轻度刺激作用。 3)持续吸入可引起头晕、恶心、倦睡和其它一些麻醉症状。 液体污染皮肤可引起痒感。 |
正丁醇 | 低毒类 | 红细胞数减少,偶见眼刺激症状是不挥发的液体,只要不喝就可以了 |
液体氨水 | 低毒类 | 1)有挥发性,刺激性,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 2)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 3)而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 4)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建议对孕妇来说,少点或不接触氨水。 |
乙酸乙酯 | 低毒类 77.1℃ | 1)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 2)高浓度吸入可进行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 3)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4)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 5)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毒性强于丙酮 |
原文由 Jason-lee(brain-lee) 发表:原文由 影子(hyheying) 发表:
要是真的铭记于心的话估计都不敢在实验室呆了,改行吧
其实我觉得只要是化学试剂,在使用的时候有适当的防范心里(曾经见过有人拿起瓶子放在鼻子底下使劲闻的),尽量防范避免就行了,不一定非得要一一记住
我觉得尽量防范的前提就是要都记住 要知道怎么防范 要知道为什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