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验中6.1试验计划6.1.1试验前应制定试验计划,并作为原始资料予以保存。6.1.2试验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a)样品名称及受理编号;c)委托方名称,地址;d)实验室名称,地址;e)项目负责人、试验人员名单及分工;
g)样品和对照物的前处理方法;h)试验方法的确定;i)试验的环境条件; k)预试验实施方案(必要时);l)具体给予受试物的方法,如剂量、途径、频率、持续时间等;m)标本采集及指标检查,包括血液学、生化学和病理学检查等;n)试验记录的内容,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o)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应采取的措施预案;p)试验过程中及结束后有毒有害物质(如阳性对照物)和试验动物及细胞组织等的无害化处理方案;q)应进行动物伦理审查
,制定包括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动物的痛苦、疼痛,濒死动物以及实验结束后实施安乐死等方案。6.1.3试验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拟定,经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6.1.4应保证在试验开始前,参与试验项目的每一个试验人员都知悉试验计划内容。6.1.5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试验计划存在问题,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试验,必要时修改试验计划,修改后的试验计划由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审批。6.2 试验系统准备和分组a)试验系统的选择应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能满足试验项目检验的需要;b)应确保试验系统来源清楚,品系明确,已知其生物学特点;实验动物应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能进行试验;c)试验系统的来源、种系、细胞传代数、到达时间以及健康和生长状况等应记录备案;d)进口、采购、采集、使用和处置这些试验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6.2.2试验系统分组:a)应按试验计划的要求设立各剂量组以及必要的对照组等;b)试验系统分组应遵循统计学的要求,各组试验系统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方法及结果统计的技术要求;c)实验动物应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标识,保证试验期内标识清晰可辨;d)试验系统分组后在饲养笼或培养容器上应有标签标明项目名称、品系、性别、组别、分组日期、试验开始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6.3受试物前处理及试剂配制6.3.1受试物的处理方法不应破坏或改变其化学结构、成份及生物活性。6.3.2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应符合试验要求。所用载体应对混合物中受试物或对照物特性、试验系统、程序实施及测试结果没有干扰作用。6.3.3应考虑受试物在载体中的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影响,如其易被氧化或易分解,应在使用前新鲜配制。6.3.4应保证受试物在载体中分散均匀。对不溶于载体的某些粉末状物质,可配制成混悬液并在给样操作前充分混匀。6.3.5受试物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标识,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受试物名称、试验项目、受试物浓度、载体名称、配制或处理日期、失效日期、保存方法、配制人。6.3.6试剂的配制应注意以下要求:
试剂的称量、稀释、定容及调节pH值等操作均应严格遵照SOPs;
试剂与溶液应妥善保管,在称取和使用时避免污染和变质;
试剂有明确标识,至少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失效日期、保存要求和配制人。
6.4试验操作6.4.1受试物给样方式:
应遵照试验计划给予试验系统受试物及对照物,确保给予量准确、给样方式一致;
对于培养细胞或细菌,应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避免污染,应保证所给受试物及对照物均匀分布于培养及生长环境中;
试验过程中发现试验系统出现意外情况,如非受试物因素造成动物发生疾病、死亡或培养细胞受到污染等,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d)根据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的适口性,选择适当的受试物给予方式(掺入饲料或灌胃)。
6.4.2试验观察:
试验过程中应按试验计划的要求对试验系统进行观察;
对实验动物的大体观察主要包括外观、行为、中毒体征和死亡情况等;
对于培养细胞的观察主要包括细胞的形态、数量、生长状况等是否异常,培养液颜色、透明度是否改变,以便及时发现细胞损伤或污染等异常情况;
d)对于菌落的观察主要包括菌落的大小、边缘、颜色、形状、光泽度、有无分泌物等,判断菌落的生长状况,以及是否受到污染等。6.4.3生物标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采集生物标本时,生物标本和容器有明确的编号,所用的器具及盛装容器不应被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物质污染;
实验动物标本采集的时机应满足试验的要求;
对采集的生物标本应尽早进行检测或处理,如需贮存,则应选择适当贮存方法;
对不同个体生物标本进行检测时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并尽快完成。
6.5 试验记录6.5.1试验过程应准确及时
地记录,并签署记录人姓名和日期。6.5.2应准确记录试验环境条件与仪器设备,受试物和试剂的配制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和检测结果、统计等详细信息。6.5.3记录应清晰明确,便于检索,并符合有关规定。6.5.4对记录的修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达到同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