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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有个问题想问下:对于多溶剂的残留验证,你们是怎么做定量限或检测限的?对于定量限,要求是信噪比为10:1,通常都是用对照溶液来稀释的,但并不能使所有目标溶剂的信噪比刚好达到这个要求,比方说,有可能有的溶剂信噪比为十几,而有的却在一百多这样子的,这样的话此溶剂的定量限就太大了点,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应该直接取对照溶液稀释了?
我认为检测限或定量限不大于限度值即可,没有必要追求一定做到10:1。比如统一稀释10倍20倍这样的,也足以说明能有效检出或定量了。
如果是个别溶剂检测要求比较苛刻的,可在方法中设计一个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标明信噪比、分离度等要求。
比方说我做的乙醇定量限为600ppm,检测限一般会在200ppm的样子,但样品实际检测结果通常不超过200ppm,你说我的这个定量限与检测限合理吗?
很多时候样品的结果很低的,报告小于检测限也可以吧。
如果样品的结果总是低于检测限的话,这样做验证会有风险的。比方说乙醇的限度法规要求不超过5000ppm,但如果检测结果总是低于200ppm的话,在注册的时候法规部门有可能会要求将限度控制在不超过300ppm或更低,而定量限又在600ppm,这样会导致需要重新做分析方法验证
按照可能的要求来做吧。如果定量限没法做得更低,那么没有必要将限度定得太低,在足够安全的范围内,质量和成本是要妥协的。
我们接触到的原料药,厂家内控标准可能是严于中国药典,比如限度0.5%的,厂家内控0.1%。但厂家注册标准是按中国药典的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