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测量方法
2.1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2.2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2.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
2.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2.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
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
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
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2.2布点方法
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
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
2.4.2评价
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
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
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A声级,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或城市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区域或城市的噪声污染分布情况。
3定点测量方法
3.1测点选择
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区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水平的测点,进行长期噪声定点监测。
3.2测量方法
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测量每小时的LAEQ及昼间的LD和夜间的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