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不予认可就是你的该项参数申请不会通过,就是你们实验室没这个能力。
你们是做纺织品吧,如果是很多参数,其他参数经过认可,只有分包项目没有认可,还是可以用标识的,但分包项目必须明确标识,以示不在在能力范围内。如果仅出分包项,不能加标识。
详见标识使用规定。
5.3.3.5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
包方完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
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7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
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
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原文由 原天(jianquan69) 发表:原文由 ECT(v2635853) 发表:原文由 knight(knight34) 发表:
没有技术能力当然不认可了,现在即使有能力没有相应的检测经历也是不认可的
有技术能力,有检测经历,可以认可;通过认可后再拿去分包是允许的,但需要标识
老师,我们没有能力的项目能进行分包么?分包回来,产品报告上注明:XX项是分包项,能在产品报告上加盖CNAS章么?
这个要看你的这个不认可的项目在你的检测包告中占的比例,如果只是很小的一项,注明后是能加盖的,但如果这分包项目点的比例稍大就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