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关于邀请参加2013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猪肉中β-受体激动剂(瘦肉精)残留量的测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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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了“猪肉中β-受体激动剂(瘦肉精)残留量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13-A08)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函[2013]12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更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在2014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认可评审时,免于对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二、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凡具有β-受体激动剂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通报本单位。

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三、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函[2013]12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本次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样品时,需交纳补测费1500元。

四、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500元,请务必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款项寄交下列帐户,并注明“能力验证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单位:

户名: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帐号:5329037698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路支行

五、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发至我单位。

六、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我单位网站上查询:http://www.sdaiq.org/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本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邮编:266002

联系人:张清智,叶曦雯

电话:0532-80885778053280885722

传真:0532-80885716

Emailzhangqingzhi2000@163.com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附件2: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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