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chenleibo0017(chenleibo00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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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标准物质证书的要求核查存储条件是否满足。
2.用新标准物质核查旧的标准物质。
对于第一条,我们也是这样去做的,但是对于第二条,用新的标准物质去核查旧的标准物质,就比较有难度吧。
1、实验室的自身的仪器设备环境人员等 能否达的到 新旧两种标准物质(实验室内部最高的溯源了),的细微区别,实验室所得的数据结果的不确定度 估计都已经超出 标准物质的允许误差了。
2、使用量不多的标准物质,用新的 去核查旧的,也就是说 我又要去开一瓶新的标准物质,那么我倒不如 把旧的直接不用,采用新开的标准物质。
以上两点 是我个人感觉,主要说明 是不知如何去核查 标准物质,,也请高手给予解答。
CNAS-CL01:2006 5.6.3.3 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一、在我国作为测量标准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国家有严格的申报、审查、批准、发证的程序,严格说来经国家批准的一级、二级标准物质其质量是有保证的,只要按照标准物质的证书规定的条件保存,有效期一般不会有问题。
二、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认为,按照期间核查的要求,用户来检查标准物质是有难度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用户本来就是用标准物质作为其测量标准,校准用户的的仪器或者分析方法,反过来要求客户评定标准物质的有效性,不尽合理;
2、作为有证标准物质,特别是作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或基准物质,按要求他应达到国家的最高不确定度水平,用户用来核查这种水平的标准物质难以做到;
3、用户测量的水平不同、测量的目的不同,达到的要求也不同,难以执行统一标准。
因此,对于
未开封(标准物质委员会专家确认)的标准溶液或者是标准物质,按照证书保存,在有效期内一般不要核查。但是对于开封过的标准物质或者标准溶液没有人会为你保证是否还再符合要求,这部分需要做核查。楼上说的很好,用新溶液判断旧溶液,用En值统计。我还建议两种方法看看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