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春天的桃子(dct1983) 发表:
这两天有检查的提出两个个问题,像请教一下楼楼主
1.标准规定的合格品指标是99.3,要按照8170-2008的修约值修约。而实际测定是99.995,那原始记录应该怎么写?
2,标准规定的一杂质指标为0.005,要按照8170-2008的修约值修约。而实际测定是0.00045,那原始记录怎么写?
产品合格指标的数值,和你的原始记录的测定结果,没有任何关系,原始记录的测定结果,是根据有效数字运算规则算出来的,你算出来是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数值雷打不动,不能随意乱改,因为这是最原始的数据,所以叫原始记录。
至于您说的99.3和99.995,99.995是不受99.3影响的。你上报结果的时候,可以把99.995修约成100.0,因为99.3是小数点后一位,所以才把99.995修约成了100.0,目的是为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但你的原始记录里还是要写成99.995,这个数值是不能改的。0.005和0.00045,因为0.005是小数点后三位,如果把0.00045也修约到小数点后三位,就成了0.000,这属于特殊情况,只能还上报0.00045,不进行修约。我平常检验报告里的数值,就是原始记录里的数值直接抄过来的,无论数值是大还是小,都不做任何变动,不受产品合格指标的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