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样品是可以初步判断样品的总量,认为有剩余时我采取这种做法:不毕完全听从标准中建议的称样量,可以称取一个只有标准建议量的二分之一和一个标准建议量的两倍;定容时候也可以有所变动,如标准要求定容25ml,你可以相同的称样量采取两种定容体积25ml和50ml。(当然你也需要考虑仪器的最佳定量限数值,如标准大多数采用ICP而你实验室正好有
ICP-MS时,你就有更多的发挥空间了)。还有在进行能力验证时已经进行了第一次测试后,你可以在第二次测试时根据第一次的数据进行标准曲线的配置,让结果落在曲线中间而不用去稀释样品,同时回过头测试第一次处理的样品(如果还有的话),从新配置标准曲线是也可以采用与样品相同的介质,比如需要赶酸的样品,你就可以省略这一步骤,估算样品酸度等同的介质配置标准曲线(对于消解使用单一的酸,还有微波消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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