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母鸡哥哥(v2752191) 发表:原文由 花生(knight34) 发表:
首先,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只用A类,或者只用B类,或者两者都有,也就是说在做不确定度评定时可以不做A类评定。当然了,评定不确定度还是要尽可能全面一点
其次,在符合规范要求、5M1E没有显著变化和开展适当的质量控制活动的情况下,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是每次都要评定。
老师,这句话不理解,在开展适当的质量控制活动的情况下,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多次使用。能不能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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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只用A类,或者只用B类,或者两者都有,也就是说在做不确定度评定时可以不做A类评定。当然了,评定不确定度还是要尽可能全面一点
其次,在符合规范要求、5M1E没有显著变化和开展适当的质量控制活动的情况下,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是每次都要评定。
老师,这句话不理解,在开展适当的质量控制活动的情况下,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多次使用。能不能举个例子。
大家相互交流,别称我老师。
比如你在6月份评定了某项化学检测的不确定度,后继人员、设备、方法等没有变化,理论上测量不确定度不会有太大变化,你可以放心的引用这个不确定度了;
但是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有很多,很难保证这些因素不发生变化,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适当的质量控制活动来证实这个检测活动还是稳定的可控的。
质量控制活动有很多,比如使用标准物质核查、留样再测、重复性测试、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