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
不能在多间公司担任。
俺在前间公司是授权签字人(刚申请的),评审完后第二天就离职了。半个月后就到新公司进行CNAS评审,同时又申请为授权签字人。够坑爹的。
你好像我的一个同事....莫非....吼吼
还有像我这么坑的。之前申请的是化学项目的,到了新公司变物理项目了,最要命的还是物理的项目我从未接触过,半个月的时间看物理标准都看到头晕。
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
CNAS网站上下载的帖子:
多场所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问题:总部实验室外的异地实验室仅做试验,提供测试原始记录,传送给总部,由总部实验室出报告,却申请了几名总部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作为异地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以这样以为该异地实验室只是试验场所,未包括检测的全部过程,不具备出具报告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不应认可。
CNAS答:证书附件中,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的地址是指其签发报告的地址,而不是试验地址。
可否如上解决。喵~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
不能在多间公司担任。
俺在前间公司是授权签字人(刚申请的),评审完后第二天就离职了。半个月后就到新公司进行CNAS评审,同时又申请为授权签字人。够坑爹的。
你好像我的一个同事....莫非....吼吼
还有像我这么坑的。之前申请的是化学项目的,到了新公司变物理项目了,最要命的还是物理的项目我从未接触过,半个月的时间看物理标准都看到头晕。
其实你是不胜任的,如果审核员负责的话,你不应当被认可。
原文由 花生(knight34) 发表: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
CNAS网站上下载的帖子:
多场所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问题:总部实验室外的异地实验室仅做试验,提供测试原始记录,传送给总部,由总部实验室出报告,却申请了几名总部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作为异地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以这样以为该异地实验室只是试验场所,未包括检测的全部过程,不具备出具报告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不应认可。
CNAS答:证书附件中,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的地址是指其签发报告的地址,而不是试验地址。
可否如上解决。喵~
没搞懂这段话,咩~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猫呀,这样的故事只有被评审方与评审机构就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法人地位达成一致性协商的基础上才有解决办法。
1 通常此类解决办法适用于CNAS评审,有很多范例,猫知道对伐?
2 评审员的苦恼是:你申请宁波、海口、大连的授权签字人,工作地点在东莞,我们在评审宁波、海口、大连时见不到您本人,如何判断你的能力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除非,我被安排东莞、宁波,海口带大连串联评审。这样你就在我深深的脑海里,会给你资格。给你资格有依据,没有给你也有说法,对伐。
3 CMA绝对没有此款,东莞就是东莞,与宁波无关,对伐?
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
CNAS网站上下载的帖子:
多场所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问题:总部实验室外的异地实验室仅做试验,提供测试原始记录,传送给总部,由总部实验室出报告,却申请了几名总部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作为异地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以这样以为该异地实验室只是试验场所,未包括检测的全部过程,不具备出具报告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不应认可。
CNAS答:证书附件中,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的地址是指其签发报告的地址,而不是试验地址。
可否如上解决。喵~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原文由 金月(cyp710527) 发表:
这是认可委专业评审的问题,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导致下面的迷茫,我认为如果是两个独立法人的实验室,A不应当在两个实验室都任授权签字人。记得当时讨论过,根据人事档案和保险关系,A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企业的花名册里。
1,2实验室这种关系在很多公司应该都存在。
一般集团公司都是跨行业运行的,设立的实验室很多个,比如化学,纺织,食品,电气等等,这每个实验室都规模都很大,每个实验室在申请CNAS的时候都是按照独立法人的方式操作的,但是我们有一个集团大boss在那,所以严格意义我们是同一个公司的。
而出现栗子里A猫猫的情况是因为,实验室之间有相叠加部分,或者1实验室因规模场地限制,有部分实验室建在了2实验室那边,所以会出现1个人两边或者多边负责的情况。
如果各个实验室是独立实验室,那么按照准则人员要求,是不可以兼职的,也就是说跨实验室当授权签字人是不被接受的。至于你所说的一次评审通过,可能有的审核员没有仔细查你们的人员档案疏忽了。或者其他的原因,有时候你懂的。
另外,一个人也不可能什么专业都懂,授权签字人是本专业的专业人才才行,你让一个学化学的去审核电气的肯定不合适。
即然公司那么大,就多申请几个授权签字人就完了,也不增加什么麻烦和费用。
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原文由 花生(knight34) 发表: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
CNAS网站上下载的帖子:
多场所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问题:总部实验室外的异地实验室仅做试验,提供测试原始记录,传送给总部,由总部实验室出报告,却申请了几名总部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作为异地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以这样以为该异地实验室只是试验场所,未包括检测的全部过程,不具备出具报告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不应认可。
CNAS答:证书附件中,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的地址是指其签发报告的地址,而不是试验地址。
可否如上解决。喵~
没搞懂这段话,咩~
我的理解是,如果申请的地址隶属集团,集团下又有很多实验机构,只要集团下的实验机构的授权签字人都隶属集团,而集团下的分子实验室只是检测的场所,这样就不涉及即在集团子实验室A当授权签字人,又在集团子实验室B当授权签字人的矛盾问题了。
不是我这样理解是否准确,我也有点迷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