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dlzkw007(sdlzkw007) 发表:
前一阵子,实验室整体搬迁。申请了无锡计量测试中心对搬迁后的仪器进行了校准,并且提出了校准的具体参数。后来评审老师认为,需要检定的仪器不能使用校准报告,而且检定和校准的收费也不相同。我们的校准参数比检定规程中的规定还要详细,比如检定规程中要求烘箱温度点三个,我们校准了五个,包括检定规程中要求的三个点,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而不是鉴定证书,评审员认为不符合《计量法》、认可准则等要求。请大家讨论一下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和适用范围。谢谢!
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能进行校准。你说到的“烘箱温度点三个,我们校准了五个,包括检定规程中要求的三个点,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而不是鉴定证书”,其中说到的烘箱,应该就是电热恒温干燥箱吧?它不需要检定,据我所知:也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只能是据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见附件)进行校准。如果是箱式电阻炉,则应按JJF1376-2012《箱式电阻炉校准规范》》(见附件)进行校准。
jlszhoujidai在
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40102/5137448/就有很好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