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集意见的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有要求,因为还未正式发布,可做为指南来对待,但应该是CNAS的方向
4.1.1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4.1.1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4.1.1c) 对于法人机构内部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核准注册的法人业务范围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