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异地检查/检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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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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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关注,我也是基本认为是这样的,有没有具体的条款说明此事呢?
楼主是你自己哦


是口误,是感谢推荐版面


CNAS CL01:2006之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显然你们的管理体系没有覆盖到分公司,所以不能在分公司检查。
chnos-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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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关注,我也是基本认为是这样的,有没有具体的条款说明此事呢?
楼主是你自己哦


是口误,是感谢推荐版面


CNAS CL01:2006之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显然你们的管理体系没有覆盖到分公司,所以不能在分公司检查。


谢谢,如果是检查机构呢,有相关条款吗
rq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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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介绍,感觉上海的分公司可以看做是北京总部办事处(仅对检测业务而言),可承担接收样品的任务,检测和出具报告均在北京总部,如果报告是以总部的名义出我想应该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委托协议书和委托检验合同要以北京总部的名义。我们省就有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
sjxs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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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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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独立法人的话  你以上海公司的名义出报告什么的 肯定不行的 CNAS跟CMA一样 都是不允许的 不过你们可以以总部的名义出 就相对于上海办事处只是负责业务的接洽 
Kin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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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和分公司是否都通过认证认可?是的话应该无问题。


可能我没说清楚,只有总部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且通过认证,分公司开展是其他的业务,没有实验室的资质,但是是否可以签合同,由北京做和出报告?


你分公司签的是啥合同? 如果把分公司做为总公司的一个业务受理点,这样你是不是觉得由北京实验室出报告就可行了? 因你分公司根本就没有实验检测能力,当然也不存在出报告的可能,也必须由通过认可的北京实验室来出了。无非是在合同受理/评审过程中由分公司代为完成,可以把业务由公司直接转到总部呀。至于利益分配那是内部问题了,你们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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