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咨询】CNAS医疗器械领域应用说明中评估风险的能力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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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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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5.2.1条款的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评审。”

这句话在实验室内审的时候能以什么材料提供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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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学历证书外,最好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人员的能力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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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花生(knight34) 发表:

除了学历证书外,最好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人员的能力评价记录


没出具过“风险评估报告”,不知道要培训什么?
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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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ov_new(v2750298) 发表:
原文由 花生(knight34) 发表:

除了学历证书外,最好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人员的能力评价记录


没出具过“风险评估报告”,不知道要培训什么?


如果不涉及医疗器械安全性检测,这一条就直接不适用了
Ins_917248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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