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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规范
1 目的 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认可状态的声明,防止报告制作过程中误用,特制定本规则。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需使用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检测报告。3 相关文件 3.1 《检测报告制作规范》3.2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3 《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4 定义4.1 CNAS认可标识:CNAS 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机构使用的、表示检测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4.2 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 联合标识;4.3 授权签字人:经CNAS 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4.4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5 职责5.1 授权签字人负责本领域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的使用管理;5.2 报告制作人负责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按规定引入检测报告中。6 操作规范6.1 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制作: 6.1.1 CNAS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CNAS 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 徽标的正下方,使用Arial 字体。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实验室号码,本中心号码为“****”。具体图标如下: ![]()
6.1.2国际互认联合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实验室号码,本中心为“****”。具体图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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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6.2.1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依据CNAS认可范围制定《认可标识使用范围一览表》(附件8.1),中英文各一份,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后,发放给报告制作人员。若有扩大认可项目需及时更新;
6.2.2 报告制作人员依据客户需求参照《认可标识使用范围一览表》将认可标识置于《检测报告》右上角,报告制作完后交授权签字人审批。
6.3 认可状态声明的使用:在报告中若客户要求使用认可标识,但本报告中包含未申请认可的项目,需在检测报告的【检测方法和结果】部分“备注”中注明“以上检测项目中XXXXX未包含在CNAS认可范围中”,“XXXX”为检测项目。
7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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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
附件8.1 《认可标识使用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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