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云☆飘☆逸(denx5201314) 发表:
原文由 sunnylzp(v2861482) 发表:
原文由 云☆飘☆逸(denx5201314) 发表:
原文由 sunnylzp(v2861482) 发表: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碰到了几个关于数字修约的处理问题,望老师解答!
①为什么在数据运算中,先把计算无尽的数据结果修约成计算结果,再对计算结果进行修约,而不是把无尽的数据直接修成最终结果?如果进行两次修约的话不是违反了不能连续修约的原则吗?是不是我理解错了连续修约?如书本中例子是1.08/0.78=1.38=1.4,怎么不是1.08/0.78=1.4?
本题是有效数字为2位,所以先多保留一位,再修约。
②为什么在运算过程中,书本上先对数字进行了修约再运算,而不是运算完了再修约?如14.131*0.07654/0.78=14.1*0.0765/0.78
有些数据精度不够,所以一般先修约。
③关于相对标准偏差采用“只进不舍”的原则,是否适用于该运算过程中的数据暂时保留多一位的修约?还是只用于计算结果修约至最后结果?
这个我也不懂,可能未来数据不是真吧,宁可大不能小。
④“只进不舍”是否只适用于相对标准偏差的计算?其他数据计算如相对平均偏差是否适用?
不知道,是你什么书?
⑤加减与乘除运算修约规则不同,在混合运算过程中怎么确定?
先乘除后加减啊
我看的是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如你所说的第一题及第二题,最终结果为两位有效数字前多保留一位,那又怎么解释该书本上另外一个例子:干燥失重规定限度为4.0%,0.0408/1.004*100.0%=4.064%=4.1%,而不是0.0408/1.004*100.0%=4.06%=4.1%,又或者是先修约成0.0408/1.00*100%=4.08%=4.1%
这个是因为0.0408/1.004*100.0%结果保留4位有效数字,你那有的才3位,是不对的
那又怎么解释以上的计算不是先保留4位有效数字,然后再进一步修约至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