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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zcdczg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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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雅麒(sjyaqi08) 发表:。。。我们7月份准备提交次申请,不晓得。。。我有个疑问,如果只出具不具证明作用的数据,是不是我的实验室也不需要申请CMA资质啊?
ID:knight34
ID:chris_qwl
ID:v2850964
ID:zal
ID:sjyaqi08
原文由 Eileen_Jia(v2850964) 发表: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第二十八条第二段话是“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显著位置明示不具有证明作用,且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但正式发布的版本删除了这一段,是不是意味着能力范围外的报告不被允许?
ID:heisezhijian
ID:abbeyzht
原文由abbeyzht发表: 刚刚取得CMA,是不是按原来的就可以直到有效期在使用新的?
ID:huli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