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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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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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雅麒(sjyaqi08) 发表:
。。。我们7月份准备提交次申请,不晓得。。。
我有个疑问,如果只出具不具证明作用的数据,是不是我的实验室也不需要申请CMA资质啊?
是第三方实验室吗?如果是就必须申请,因为这是强制的,否则就不用。
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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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_q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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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刚复评,发下来的证书有效期是三年还是六年呢?
新规定技术档案保存6年,体系文件又要改了呀。
Eileen_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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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雅麒(sjyaqi08) 发表:
。。。我们7月份准备提交次申请,不晓得。。。
我有个疑问,如果只出具不具证明作用的数据,是不是我的实验室也不需要申请CMA资质啊?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第二十八条第二段话是“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显著位置明示不具有证明作用,且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但正式发布的版本删除了这一段,是不是意味着能力范围外的报告不被允许?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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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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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ileen_Jia(v2850964) 发表: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第二十八条第二段话是“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显著位置明示不具有证明作用,且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但正式发布的版本删除了这一段,是不是意味着能力范围外的报告不被允许?
我觉得没有明确写可不可以,就是可以,能打擦边球额
heisez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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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ileen_Jia(v2850964) 发表: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上第二十八条第二段话是“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显著位置明示不具有证明作用,且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但正式发布的版本删除了这一段,是不是意味着能力范围外的报告不被允许?
我理解这个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后面有一条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是要罚款3万元以上。
abbey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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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取得CMA,是不是按原来的就可以直到有效期在使用新的?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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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abbeyzht发表: 刚刚取得CMA,是不是按原来的就可以直到有效期在使用新的?
应该是逐步完善吧,一下子都改版评审员也磨不开的
hul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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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新的评审准则没有发布,暂时还是没法施行的吧,评审机构和检测机构都没有操作依据啊,如果实施,质量手册肯定要根据新的评审准则进行大的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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