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hun_瞬(v2984145) 发表:
关于期间核查,有以下问题:
1)写了期间核查程序,是不是还需要写对应设备的核查作业指导书?
2)一个设备基本每天工作都会使用,但每一年都校准一次,将它视为校准间隔不长的设备不列入期间核查可行不?不行的话每半年核查一次?
3)气相色谱用到的标气是标准物质?是否需做期间核查?
劳烦大家指教了,谢谢!
1)如果对应设备有作业指导书并且内容有提到核查相关的话,可以不用了,可以整个核查记录,这个属于技术记录之类的(我们实验室规定为四级文件)
2)每天都使用的设备,每年都校准一次,: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期间核查至少需考
虑以下因素:
设备校准周期
历次校准结果;
质量控制结果;
设备使用频率;
设备维护情况;
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
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
综合考虑,一般期间核查频率是两次校准周期之间,针对您的情况,您需要考虑上述因素和一年一次的校准时间等情况决定
3)标准物质在未开封前需要验收合不合格,主要针对证书,标签信息,保存环境,形状等,在首次开封后使用前也需要验收,比如重金属标液,我们可以用新使用的配个工作曲线的某个浓度溶液点,然后用还在有效期的工作曲线去测,通过新旧标液的比较,程序文件有规定比如误差不超过5%为合格,这个是开封后首次使用的验收,最后就是在标物证书规定的有效期范围我们需要做标物的核查,这个也需要对证书规定的保存环境,外观等核查,还要对标物本身的性能核查,评价的方式比如EN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