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扯淡的话题:内审时5.1总则要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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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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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
5.1 没有具体要求,参考评审老师的审核表。是不用去审的。
但是你们的内审核查表,要包括这部分内容,只是不涉及审核要而已。
估计老师是说,你们的核查没包括这部分内容。缺少要素的意思。
应该是这个意思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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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总则”相当于大条款,即条款号5.1的内容就相当于条款号5的内容,5.2相当于5.1,5.3相当于5.2,以此类推5.10相当于5.9。第5条是“技术要求”共有9项具体要求,而不是10项具体要求。可是标准关于技术要求用了一条小条款5.1加以进行原则性说明,也就把9项具体要求顺次延后了一个小条款。
  由于总要求的5.1与具体要求的5.2至5.10进行了并列,审核记录贸然从5.2开始而没有5.1,给人的直观感觉就是少审核了一个要求,所以将5.1至5.10依次列出是正确的。凡是以“总则”为标题的条款一般都没有可审核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审核其它所有9项子条款后证明“总要求”或原则性要求达到了满足,而无法独立地对5.1条的总要求审核。也就是说对5.2至5.10条进行了审核就是对5.1条进行了审核。
abzh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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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较真,你也较真,两个较真的碰一起了,产生了这么个无聊的不符合项。
估计老师应该是看到你计划缺少5.1这个条款,所以就提出来了,可是当初做内审计划时,为什么不写上去呢?写上去又不会有人说你写错了,实在觉得看不过去,你在后面备注具体审核内容见5.2~5.10也就好了。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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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赞成9楼和10楼、13楼的观点,“就像各要素的开篇都会有一句概述性的描述一样”,“上升为‘没有必要’或‘扯淡’有点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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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8 13:53:1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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