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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qqer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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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wxlsfl
原文由 wxlsfl 发表: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我们购进的原料太多,有剩余,那么应该在下次使用时做检验;对于过有效期的产品是不能使用的,也没必要去复检。
ID:chy813
原文由 lqqer 发表:原文由 wxlsfl 发表: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我们购进的原料太多,有剩余,那么应该在下次使用时做检验;对于过有效期的产品是不能使用的,也没必要去复检。呵呵,文件里是要规定的,但是我们也是没到复验期就通常用完了,偶尔有超期的,可能也不舍得扔掉,还是会重新检检看看,所以,我觉得文件这种制定方案也有一定问题。
ID:hyalin
原文由 hyalin 发表: 超过效期的也可以使用吗?如果GMP检查员问起来该如何跟他们解释呢?难道就说我们自己文件里是这样规定的吗?
ID:lotus_sum
原文由 lqqer 发表:原辅料的复验期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是以有效期来规定,如果是,应该在有效期前多久作为复验期呢?但如果超过有效期的,是否还需对其复验,如果合格的话,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原文由 lotus_sum 发表:超过有效期的原辅料就算是复验合格,应该也是没有办法使用的。而且此刻也没有办法再度评估由这种辅料所制成成品的稳定性。个人建议超过有效期即予报废处理,当然这个时候新的研究点会产生,即如何选择经济批量进行订购。
ID:hejun1984
ID:GCSLBZ
ID:happyjyl